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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堂犯盗窃案

发布时间

2018-02-23
被告人李福堂,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曾因犯奸淫幼女罪于1980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1987年3月23日被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强奸罪于1990年8月8日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因涉嫌盗窃2007年5月30日被羁押,同年6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

书 记 员 刘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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