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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涉港离婚指南都在这

发布时间

2025-05-22
说起涉港婚姻在内地如何办离婚的问题,啰嗦一点讲,既复杂又简单,复杂在于涉及到香港和内地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不仅有法律差异,更有语言、思维、习惯壁垒,经常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简单在于只要掌握了法律适用、程序、语言问题,处理起来不比单纯的离婚案件繁琐。下面,我们简单聊一聊:

1、两个香港人的婚姻;这类婚姻,如果当事人的人、财产、孩子都跟内地无关,那肯定是无法在内地办离婚的,不在本指南讨论之列。要想在内地办离婚,必须与内地建立起关联,以深圳为例,夫妻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在深圳且满一年的,那么就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了。

2香港人与外籍人士的婚姻;这类婚姻要想在内地办离婚,跟两个香港人的婚姻在内地办离婚,是一样的要求。

3香港人与内地人的婚姻;毫无疑问,这类婚姻肯定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两人结婚地不同,程序也大不相同。

“结婚地”在内地的,二人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后,可以到内地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好,当然就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啦。

“结婚地”在香港的,二人即便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都不可以在内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内地没有两人的结婚登记信息,根本无法办理;此时,要想在内地协议离婚,就要到法院走速裁离婚啦,速裁离婚前需要先对香港的结婚纸进行公证认证,否则内地的法院无法确认婚姻真实!协商不好,更加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我们团队就处理过很多这类涉港离婚案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香港人与内地人的婚姻解除,香港法院和内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有争议的时候,就看谁的手速快了,一不小心就会产生国际司法领域上的平行诉讼,按照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案件的先后次序”‌决定管辖权归属,也就是哪边先立案,就在哪边审。因为两个地方法律规定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是否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可能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发生这类纠纷时,究竟该如何选择诉讼的的法院及法律才能利益最大化,就非常考验主办律师的专业功底和实操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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