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值多少?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依然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随着女性赚钱能力的提升,“女主外男主内”的生活方式也逐渐被大家接受,虽说在婚内家庭主妇、全职奶爸已经共享了另一半的社会劳动成果,看似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已经对各自职能分工作出了平等的补偿,但这个结果仍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
对于在外打拼的一方而言,因其长期在外工作,能够积累不少的人脉、资源,即便离婚后其仍然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身份地位、人脉、资源,仍然可以获得各种收入;但是对于家庭主妇、全职奶爸而言,他们在留守家庭的过程中已逐渐失去了提升自我价值、提高自身能力和获得社会认可的发展机遇,即便重返职场,伴随而来的常常是与社会脱节的恐慌焦虑与无力感。重返职场后,家庭主妇、全职奶爸们如何克服自卑与不适,重新融入职场,对他们而言,有极高难度。
民法典施行后,“沉睡多年”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各地陆续作出了一些家务劳动补偿的判决。
2021年北京首例5年婚姻补偿5万,被批“廉价” ;2023年山东青岛12年主妇获赔93万,创纪录 ;2025年上海10万元成调解常态。虽然大多数判决的补偿金额不高,但已让一直不受重视的家庭主妇及家庭煮夫们得到了尊重和心理慰藉,她们终于撕掉了“免费保姆”标签,且补偿标准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这是让人欣慰的。
实践中,请求补偿款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该补偿请求权仅限于离婚之时主张,也即需要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过程中向对方一并提出补偿请求。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不能再行提出;
2、作为家庭成员本身就负有照顾家庭的义务,所以请求权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方面负担较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补偿,例如抚养照顾子女的照片视频、与学校老师沟通孩子学习的聊天记录、照顾孩子医疗事宜的相关诊疗证明等等;
3、具体补偿的数额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官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例如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家务劳动付出程度与时间、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尚缺乏一系列具体衡量家务劳动价值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主要还是依靠司法者自由裁量权,期待更多给予更高补偿的案例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