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要孩子且负担抚养费,有坑吗?
上周网络上来的一位姐妹咨询,离婚时前夫明明说了“我要孩子,我自己养孩子,你一分抚养费不用出”。结果三年后前夫突然翻脸,不仅不让她见孩子,还反过来起诉要求补付三年的抚养费。
这种“免抚养费”的承诺,实则暗藏法律陷阱。今天申茵律师团把这里面的门道说透,帮助姐妹们避坑。
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不是说免就能免的。虽然对方现在说不用你出抚养费,但很可能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也可能是深知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想日后再拿抚养费反咬一口,其中原因太多。
我见过太多案例,前几年还客客气气,一旦你再婚或者经济条件变好,立刻翻旧账起诉要抚养费,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有姐妹说“我们签了协议的,白纸黑字都写着不用我出,他总不能反悔吧”。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虽然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要是以后对方失业、孩子生病或者升学,孩子抚养费开支突然增加或者对方经济能力下降,他完全可以以孩子利益受损为由起诉,法院会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判抚养费。
虽然说,法律上的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码事,但实践中往往被绑在一起。对方要是以你没出抚养费为当借口不让你见孩子,你突然间变得被动。就算你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对方不让你见孩子,依旧能想个损招,反诉你支付抚养费,最后大概率是你又得掏钱又得受一肚子气。
所以,离婚时千万一定要小心抚养费陷阱,如对什么问题有疑问,可以找专业律师了解清楚利弊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