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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赔偿款女婿一人占 七旬老妪诉讼女婿返还得支持

发布时间

2017-12-04
现年七十余岁的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七旬老妪遭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原本想女儿赔偿款可以慰藉受伤的心,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婿独自一人领取赔偿款,老妪索要未果,便把自己的女婿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老妪顾某生有五个子女。梁某是其的女儿,是唐某的妻子。2008年12月17日,梁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肇事者赔偿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顾某的赡养费、丧葬费、交通费、财物赔偿费46.6万元,梁某单位补偿3.3万元,梁某驾驶员保险获赔3万元,合计52.9万元,已经支付梁某丧葬费等费用6万元,余款均为唐某占有。另梁某的近亲属中居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有顾某及唐某及梁某子女共3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顾某因女儿梁某死亡获赔的赡养费,被告唐某即原告顾某的女婿应当全额返还原告;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保险赔偿金、单位补偿金,原告依法享有份额,被告应当返还。遂作出被告唐某返还原告顾某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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