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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铁道部工程局长诈骗巨款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

2015-12-11
鹰潭一无业男子冒充铁道部第八工程局局长,伪造工作证和铁路路基施工合同,谎称可以介绍工程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军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胡军照在贵州兰花水泥厂打工时认识了被害人赖某,胡军照谎称名叫“胡军”,在铁道部工作,现因病退养在该厂打工。

  2010年2月,被告人胡军照打电话给赖某,谎称其升任铁道部第八工程局局长,现在鹰潭负责做向抚铁路,可以介绍工程给赖做,赖某遂于3月27号赶到鹰潭。胡军照向其出示名为“胡军”、职务为铁道部第八工程局局长的工作证,并称可以将工程给他做,但需交纳工程压金并给付一定的好处费。3月28号胡军照还将赖某带至龙虎山附近任意一工地,称该工地由其负责,以取得赖某的信任。赖某表示愿意做工程,并随后打电话向其家人及朋友盛某借钱。2010年4月3日,盛某赶到鹰潭,胡军照向赖、盛出示了鹰厦铁路路基施工合同。4月4日,盛某将自己带来的现金2.5万元,及在邮政储蓄银行分两次取的5万元给赖某,赖某将其放在一包里。后赖某分别在鹰潭市沃尔玛对面的建设银行取款3万元、市一中对面的建设银行取款2万元,合计5万元放入包内,被告人胡军照将包内的12.5万元做为工程的保证金拿走。4月5日,胡军照称钱不够,赖某叫盛某从浙江带来15000元,4月6号给了胡军照14000元,后胡军照说不够,赖某又叫其弟汇款4千元到其建行卡上,赖某取出来给了胡军照。4月7日,胡军照以合同要盖章为名再次要求赖某汇款30000元至其以“潘亚芬”名义开户的帐号内。

  综上,被告人胡军照共骗取赖某现金人民币17.3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肆意挥霍诈骗而来的钱财,不能退还受害人的钱款,造成受害人的巨大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军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信息,以给被害人做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1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骗取钱财后肆意挥霍,不能退还诈骗款,致使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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