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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因搬桌子与同学生口角捅死1人伤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发布时间

2015-12-22
  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郭某坡亲属与被害人周宾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某坡亲属赔偿被害人周宾亲属经济损失240000元;被害人杨乐、薛磊不要求被告人郭某坡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坡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郭某坡准备投案,后被公安机关捕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郭某坡亲属与被害人周宾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周宾亲属经济损失240000元;被害人杨乐、薛磊不要求被告人郭某坡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人郭某坡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被告人周宾亲属的经济损失,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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