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光明动态

要求复婚屡遭拒 残害侄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6-01-27
  记者郭宏鹏黄辉因为手脚不干净,无奈与丈夫离婚,在复婚无望时,竟失去理智报复侄子。6月16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小英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八万元整。

  结婚应当是有缘人的事,夫妻到头来走向离婚,必定是缘散缘尽,不可强求。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她在离婚后却心有十分不甘、情有十分不愿,以至于失去理智,将罪恶的手伸向一直称呼自己为大妈的侄子。

  被告人在单位有看见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占为己有的坏毛病,严重时,甚至发展到偷同事的存折并取走现金,而受到丈夫批评责怪,由于其未能及时悔悟知错就改,丈夫被逼无奈提出与其离婚。九十年代,在我国广大基层地方,离婚率还不算高,被告离婚后依然很看重与前夫的感情,对于离婚她心有不甘,反复多次向前公公、丈夫及其他家人诉苦求情,提出复婚要求。但她的一切努力,都遭到前夫及其家人的一致拒绝。被告人在遭到屡次拒绝后,心中由恼怒转为愤怒,并最终发展成怨恨。被告人看到复婚无望,对前夫家人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并放出“我搞不赢大的,总搞得赢小的”和“只要搞到了小的,你们就会动心”等等这样的狠话。

  1999年4月13日下午2时许,被告窜至某小学,见到其前夫的侄子小松(化名,时年7岁,该校小学生),谎称自己给了小松的表姐“好多钱”,要带他找表姐拿钱。随后,被告人将小松带至该校三楼走廊上,由于被告事实上根本不是带小松去找表姐,而是怀有不轨之心,到了三楼后,被告人又改称表姐现在楼下,要小松爬到走廊栏杆上去看(栏杆距离地面8.5米),意图乘机将其推下楼,因小松说“爬栏杆会被学校开除”不肯爬而未得逞。随即,已被复仇冲昏了头脑的被告,明目张胆的改用双手掐向小松的脖子,因不期有高年级的同学经过并围观而松手。就在被告两度侵害小松未成的情况下,被告依然没有恢复丝毫理性,满腔只剩怒火,满心只想报复,已经到了丧失理性、人性的地步。于是,她立即拖拉着小松从三楼下到一楼,强拽小松进入该校女厕所,摁住小松的头往墙上撞,致其鼻孔、嘴巴出血,并又用双手掐小松的脖子,致其颈部软组织损伤、颈部出现窒息征象、右侧脑血管供血不足、左侧脑血管痉挛。小松在受到折磨时发出求救声,被正在厕所外摆摊的一名妇女听到后,立即报告该校保安和刚好在操场上体育课的老师,小松被及时发现解救,才逃过一劫。经鉴定,小松颈部伤情达轻伤乙级,头部伤情达轻微伤丙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逃离本县,2011年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自愿达成了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为泄私愤,故意企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实施的掐被害人颈脖、将被害人头往墙上撞、图谋将被害人从三楼推下等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属故意。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