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捅伤他人 甘肃男子定边获刑
近日,陕西省定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志(化名)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经查明,小志(化名),男,汉族,中年,甘肃人,农民。2012年9月下旬,被告人小志到定边县杨井镇被害人小文(化名)家向其索要工资未果,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小志便拿出随身携带的钢制弹簧刀在被害人小文脖子左侧先后捅了两刀,致被害人轻伤。案发后,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志因琐事与其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明知其行为会损坏他人身体健康,而持刀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小志予以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小志认罪态度尚好,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