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时好闲犯下大错 今日知法生活变样
2月21日,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迎来一位特殊的被执行人,王民(化名)是一个多年的“老赖”,今天他主动来到法院是交纳十几年前的罚金款,一起多年的罚金案件终于了结。
1999年4月至10月间,年仅二十岁的被执行人王民盗窃作案三次,先后偷窃康佳牌彩色电视机一台、建设摩托车五部、金项链三条等,赃物折款合计一万余元。王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武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民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民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判处的罚金因其家庭贫困而无力交纳,致使罚金款一时未得到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王民家中,并与当地居委会积极对接,从思想上、生活上给其予教导和帮助。去年年初,执行法官从他的邻居处了解到,王民经过法官和当地部门的正确指导,痛改前非,做起了小饭馆的小生意,生意慢慢有了起色,生活有了好转。王民对其以前犯过的错误深为后悔,愿意主动接受法律的处罚,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