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身亡谁担责 同席之人共同赔偿
过量饮酒后不听劝阻骑车身亡,家属将同席九人告上法庭。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立足案情,深入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使一件涉及当事人多,少数民族习惯浓厚的案件成功调解。
起某某系大姚县赵家店乡某彝族集居的村委会一名普通村民,家有80多岁的老母,两个子女,小女儿还在小学读书,大儿子2011年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012年8月1日,起某某所在村委会召开会议,会后一同就餐。起某某听到此事后,已在亲友家喝过酒的他又骑上摩托车前往参加酒宴,并继续饮酒。晚上9时左右,喝了酒的起某某不听劝阻,执意骑车回家,后在公路上驶离路面,至自身死亡。经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鉴定,认定起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由本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自己酒后驾车出事后,一般都是自行解决。起某某死亡后,其亲属将与其饮酒的人和村委会共九被告以侵犯其生命权为由告上法庭,认为几被告明知起某某要驾驶机动车还劝其喝酒至醉酒,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意务,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九被告共同连带赔偿人民币66814元。
本案当事人较多,且各执一辞,争议较大,在当地村民中也产生了较大反响。村委会认为,当日并未召开军人家属会议,也未召集起某某去就餐,起某某是自己路过进去喝酒,不应承担责任;其他人员认为自己虽然与起某某一起喝酒,却未强行劝其喝酒,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当地村民也表示,这种情况均由自己承担,很少有向法院起诉的。
案情简单但涉及面较广,群众认知和法律规定之间有很大的分歧。为使本案妥善化解,办案法官一是深入分析案情,找到释法说理依据;二是多次与原被告及亲属沟通,针对双方分歧分别开展调解;三是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联系,形成合力促纠纷化解。法理交融,移风易俗,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各被告分别对原告作出补偿,合计补偿原告34000元,并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通过本案的审理,对当地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劝酒现象起到了警示作用,对部份群众酒后驾车的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