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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徐来西、张科军、王付英生产伪劣产品案上诉

发布时间

2017-01-1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二中刑终字第018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来西,男,35岁(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温岭市,小学文化,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繁荣村农民,住(略)。1998年11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02年8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生产伪劣产品罪于2006年11月21日被羁押,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审 判 长  白 波

代理审判员  赵 静

代理审判员  杨海澄

二ΟΟ七年 九 月 十九 日

书 记 员  宋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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