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俊群犯盗窃罪一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东刑初字第358号
被告人德俊群,男,40岁(1967年5月27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3年7月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后经数次减刑,于2004年7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3月13日被羁押,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审 判 长 马 建
审 判 员 曹 兵
人民陪审员 马长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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