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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18-04-26
0; margin-top:1px; margin-bottom:1px; text-align:left; line-height:33px;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裴赤博审 判 员  曹朴实代理审判员  应春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魏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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