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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生产安全事故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

2018-10-09
针对当前苏州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态势,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指示苏州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监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四严查、四问责”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5月22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工矿企业亡人事故、建筑施工亡人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事故四类事故,紧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环节,紧抓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查问题、严肃问责。“四严查、四问责”直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薄弱环节且明确问责情形:一是严查事故报告环节。重点检查事故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救援不力、组织抢救不及时的,事故漏报、谎报、瞒报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未及时补报造成伤亡人数、事故等级发生改变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二是严查事故调查环节。重点检查事故调查是否实事求是、科学审慎;对未按法定程序调查事故、缺少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调查存在认定错误、重大疏漏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严查事故处理环节。重点检查事故处理是否责任追究到位;对事故查处中只调不查、只查不处的,缺少政府批复、处理畸轻畸重的,拒不执行、故意违反规定不正确执行、故意拖延或者擅自变更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的,责任人员的处分未进入个人档案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四是严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重点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事故调查处理的,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存在以罚代刑、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此次专项检查依据《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倒查已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客观、公正,督促规范正在处理以及后续事故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排查一批事故,查处一批案件,问责相关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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