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孩子请你先“签到” 探视结束后请对方来签名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常常为了探视孩子的问题再出纠纷。为了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从规范探视权角度出发,全国首创离婚案件探视登记册制度,为解决探视难问题开辟新路径。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香宇 段莉琼
探视结束后请对方来签个名
据介绍,涉及少年的家事案件审结后,法院会随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探视登记册,扉页载明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说明以及执行案件号、电话、微信号等,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自当事人签收探视登记册起,视为当事人同意登记册中的条款,该册中记录的探视时间将作为双方是否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重要凭证。在具体探视时,区分逗留性探视和探望性探视两种类型,分别填报表格对应内容。探视成功与否,以每次探视后表中是否有对方签名为准。双方还可视情况约定惩罚性禁止探视期限。
佐证诉讼有效形成法律约束力
据了解,任何一方发生探视权履行不当超过三次以上,视为拒绝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在探视登记册中记录并保存相关影音证据。“册中记载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可作为申请变更抚养权或承担不当履行义务责任的辅助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优先采信上述联系方式产生的短信截图、通话记录。此举不仅约束当事人言行,还提高双方探视诚信度,有效减少和预防离婚后的继发纠纷。”
已在10宗离婚案中试点效果较好
法院还结合孩子的性格特点,法官随时保持跟进探视家庭情况,不定期组织离婚当事人双方来院进行亲职教育,并将教育情况与教育感言一并登记探视登记册中,确保探视方须遵照教育内容与孩子互动,科学认识孩子心理状况,进一步增进亲子感情。
据统计,自今年3月开始,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已将探视登记册运用于10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均能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探视权履行标准规范进行探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金羊网)
【关键词】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
如果您有涉外婚姻家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婚姻家事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网:http://www.mctdteam.com/,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网:http://www.mctd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座机:0755-26224037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QQ:176982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