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马成律师1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时评

南京发布公积金新政: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不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8-06-21
  金羊网讯记者李斯睿报道: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对此,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称,通过同一房产频繁买卖交易或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和结婚,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目前最常见的两种套取方式。中介机构或个人一般按提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费”。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在这种利益驱动下,曾有同一套较小面积房产一年内买卖交易十余次的情况,甚至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为套取公积金而登记结婚的情况。


  通知还指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此外,通知中备受关注的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在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来源:金羊网)


【关键词】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


  如果您有涉外婚姻家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婚姻家事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深圳专业涉外离婚律师网:http://www.mctdteam.com/,深圳涉外婚姻纠纷律师网:http://www.mctd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座机:0755-26224037 联系电话: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