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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离婚后,房贷很难转移

发布时间

2018-07-10
  夫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结果房贷没还完,婚姻却破裂了。这个时候,其中一方能不能把房贷转给另一方?房子可以过户吗?如果想把房子卖了该怎么操作?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走访了相关部门。


  “债务的转移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难办到,因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原本有两个债务人共同还款,即夫妻双方。现在因为债务人个人原因要减少债务人个数,而且新的债务人也无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这就使得贷款的风险变大了,作为债权人显然是不可能同意的。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约定房贷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承担,这个约定也只在夫妻双方生效,债权人可以不受约束,夫妻双方仍然是该笔房贷的债务人,只不过其中一方还款后可以据此向有责的一方索要还款金额。


  “关于房子过户问题,在房贷未结清之前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待房贷结清、房屋解除抵押后,房屋所有者就可以到当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贷款尚未结清的房子能不能交易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个人金融部副主任林晓榕表示,银行方面需要进行预审,客户需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出具承诺函。但是要交易过户也得等银行预审通过、原有房贷结清后才能进行。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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