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女儿受阻她气得不给抚育费
本报讯李先生与周女士协议离婚,年幼女儿由父亲抚养。由于前夫对前妻探视女儿设置阻力,引起周女士极大反感,以拒付抚养费对抗。8月8日,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约谈周女士仅两个小时,人性化办案化解了这对前夫妻积怨。周女士当场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
小婷(化名)2004年出生在一个原本温馨的家庭里,然而,在她10岁时,父母李先生和周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婷随同父亲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李先生因为夫妻间的积怨,对周女士探视女儿设置障碍,这对父母常因女儿探视问题屡屡大闹搞得情绪对立,周女士甚至以此为由拒付抚育费。2015年5月,为讨要抚育费,李先生代女儿将周女士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周女士每月支付女儿小婷的抚育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初时周女士按期支付女儿的抚育费。但因女儿的探视问题,大人间屡屡闹纠纷,周女士以拖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相抗拒。2018年7月25日,李先生代女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配给快速执行团队的段金柱法官承办。
段法官在网络查控财产同时约谈被执行人。2018年8月8日,周女士应约出现在法院,两位女司法辅助人员与段法官轮番做起了被执行人周女士的工作,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人性化与法律交织而过,周女士表示可立即支付女儿的抚育费,但要求见一见女儿小婷。李先生接到法院电话马上带着女儿赶到。
当周女士与女儿小婷相拥时,段法官及两位女司法辅助人员不失时机地额外做起了李先生的工作,要求他对周女士以后探视女儿要很好配合提供方便。李先生向法官检讨了自己的不对,表明今后一定配合周女士对女儿的探视。两人当着法官面对以后女儿的探视时间和方法达成了共识,周女士当场支付了拖欠的抚育费1.2万元。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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