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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暮年老人再婚已26年感情稳固 却因子女意愿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

2019-07-12
    一对结婚多年的耄耋老人,在很多人看来,应尽享天伦之乐。而他们为何却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法官孙勇安审理了一起高龄老人离婚案。

  审理中,孙法官了解到,79岁的原告老党和66岁的被告老李两位老人均系再婚,再婚时各自子女已经成年,婚后未生育,现已共同生活26年。开庭当天,原、被告申请了原告老党的战友、同事、邻居等5人出庭作证,证明二位老人结婚不易,婚后生活困难,相互扶持,双方省吃俭用多年才购买了一套被告单位的集资房。现双方年事已高,原告老党因生活琐事起诉离婚实属不该,故不希望二人离婚。法官当庭询问老党要求离婚的原因时,老党低头小声回答,因自己年事已高,担心照顾不了对方。

  孙勇安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这起离婚案件背后的真正起因,原来两位老人并非感情生变,而是因为掺杂了原告子女的意愿。被告老李向法官陈述,实际上是老党的儿子为占有其与老党购买的集资房份额,才促成此次诉讼。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位老人虽系再婚,但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婚姻基础牢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具备离婚的基本法定条件。据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原、被告领取判决书时,老人们看到判决结果,感慨道:“感谢法院,感谢孙法官判我们不离婚,离婚实属无奈啊!”

  孙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写下了这样的法官寄语:“离婚本无可厚非,但希望儿女切勿干预老人婚姻,应在生活中和精神上对老人多些关心,而不是只考虑利益问题。祝福二位老人,“白头相守到老,不再轻言放弃!”当下,丧偶或离异的老人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对于老人而言,如果身边没有“伴”,子女又不能常伴左右,剩下的就只有孤独。希望子女能充分体谅、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在老人再婚时,对抚养、赡养、继承等事项事先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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