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跨国家庭等纠纷作为婚姻家庭中的新型案例,在整体案件中占有比例逐年上升。据《
北京统计年鉴-2017》显示,2016年北京市涉外及华侨、港澳台登记结婚1012对,占
结婚登记总对数的6‰,其中外国人占比44%。涉外婚姻以其复杂的特点又极具难度。
法律视角看涉外婚姻的解决路径变的极为重要。在涉外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管辖、公证认证、送达、适用法律查明、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等主要方面问题。
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王女士提交了结婚登记证书和子女出生证明,但未顺利立案。原因就在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因此王女士提供的结婚登记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应当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护照等英文文件还应当向法院提供中文译本。
协议离婚,可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国法律、办理
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如果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