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志国、陈佳峰盗窃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丰刑初字第00115号
被告人邹志国,男,1974年8月1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志同社区11组193号。1995年4月因犯流氓罪、抢劫罪,被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2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8月16日被羁押,2006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审 判 员 胡春生
二○○七 年 一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李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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