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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钱财动歪脑筋 敲诈他人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

2017-03-02
2011年12月28日通过地方邮局将两封信分别寄到郑某在北京海淀区、昌平区的办事机构。两天后,郑某位于昌平的办事机构收到一封敲诈信,在知悉信件内容后,郑某及时报警,后昌平警方前往南昌将李某抓获。日前,昌平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检察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本案,李某以不利消息为由,向郑某索取钱款,以此换取消息,在一定程度上给郑某以精神、心理强制,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检察官提醒大家,随着中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对普通公民的制约力也越来越强,因此,大家必须依法行事,自觉守法,切不可为一己私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曲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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