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刑事动态

南京法院:不是诈骗分子,只是帮诈骗分子取款并拿了一万多的报酬,但还是被认定为共同诈骗的主犯获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

2018-01-22
  “为虎作伥”者被判三年实刑

  打蛇不仅打七寸也打蛇身

本网相关案例:C某涉嫌合同诈骗,姚志刚律师亲办案例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对电话网络诈骗犯罪定罪的建议及答复

量刑标准: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