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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林木 二男子被起诉

发布时间

2013-04-25
  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唐某、覃标某二人,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一片从他人手里购买的松树林,不料触犯了刑律。近日,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8月份,唐某、覃标某以5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合伙购买大化县岩滩镇棉山村东庙屯的一片松树林,然后二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人砍伐那片松树林。2012年9月,经大化县林业局鉴定,唐某、覃标某无证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41.59立方米。

  检察院认为,唐某、覃标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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