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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途中货物受损 商场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14-01-20
2013年1月,原告李某在玉林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在商场付清了货款。商场按承诺用车送货上门,车在途中因遇到情况紧急刹车,将洗衣机摔坏。李某要求商场换货,商场认为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由李某承担,拒绝换货。为此李某将某商场告至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玉林市某商场有送货上门的承诺,这是对商品交付地点的约定,即货物送到消费者家中才算交付,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在送达消费者家中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商场。既然洗衣机的交付地点在李某家中,那么洗衣机途中受损的风险自然由商场承担,故李某有权要求商场换货。最后,该案经法院支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换货给原告李某,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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