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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和执行

发布时间

2014-05-21
 
  (一)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 42 条和第 69 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根据刑法第 64 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 1 年
  ( 二 )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 ;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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