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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男子虚报注册资本501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

2015-01-15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海薇 海飞 开公司为赚大钱,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因而走上犯罪之路,便让人不禁唏嘘。11月5日,蒋某和沈某二人因违法公司法规,使用虚假手段虚报注册资本501万元,而被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现年35岁的蒋某,靠着多年打拼,成为了一家旅游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但他为了注册新公司,获取更大利润,他还希望再注册一家公司。然而蒋某却拿不出注册资金,怎么办?

  今年4月,蒋某通过通过网络与一家会计代理公司的负责人沈某取得联系。沈某听了心想,帮着蒋某联系注册登记,也许对自己的生意会有帮助。于是,他与专门从事非法提供注册资金的陈某、肖某(另案处理)等人取得了联系。

  “事成之后,要按2‰至3‰收取手续费。”蒋某对此没有异议,很快,陈某他们就凑足了注册登记所需的501万元资金。而在蒋某新公司取得工商登记之后,蒋某迅速将有关验资款项返还给陈某等人,并向他们支付了4.6万元融资好处费。

  新公司成立后,蒋某也顺利地做到了几笔生意。然而,蒋某虚报注册资金的事情,还是败露了。

  “我自己本身是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却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法庭上,蒋某很后悔。而他的朋友沈某也告诉法官,当蒋某联系他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是好心帮忙,从没想过竟然会犯法。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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