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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5-09-09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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