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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锤杀律师凶手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

2015-10-06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两年前杀害辽宁省阜新市十大杰出律师、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辽宁律师张某某的两名凶手在阜新市被执行死刑。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6月15日7时许,李某、代某在一家银行踩点时发现被害人提着银行的取款袋出来,两人一直尾随至案发现场。当日11时许,当张某某刚按下上楼电梯按钮时,跟在张某某身后的二人持锤子照张某某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张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两人劫走现金47万余元和装有现金6900元的挎包逃离现场。
  法院还查明,2008年3月20日,李某、代某携带两把锤子到锦州市中央大街某银行跟踪取款人康某,后在康某家楼道里对其进行锤砸,致康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并劫取现金30万元逃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代某手段暴力,劫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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