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善法院抓“两点”和谐执行保稳定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在执行实践中既及时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权利,又有效促进社会和谐,这需要工作中深入掌握工作规律,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近日,永善法院在执行中抓住当事人心中的“矛盾点”和“情感点”大力开展思想疏导,案件顺利执结。
黄华镇的张某与廖某,互为邻居,且有亲戚关系。2003年,张某同意廖某无偿在其经营的土地内开挖了一条30多米长的堰沟,灌溉10多亩花椒园。2012年,廖某与张某之哥张某某发生纠纷,经张某某唆使,张某以廖某所挖堰沟对其经营的土地造成损害为由,将堰沟挖断。经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政府调解,张某都不准予将堰沟恢复原状。法庭一审判决张某将其挖断的堰沟恢复原状,张某某怂恿张某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经廖某申请,法院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
对本案的执行,适用法律很简单,如果张某拒绝将堰沟恢复原状,让廖某自行恢复,或由他人恢复,产生的费用由张某承担,本案便执行完毕。可如果让廖某或他人将堰沟恢复原状,张某随时都可能以堰沟通水给其造成损害为由,和廖某发生纠纷。更有甚者,张某没有文化,容易受人唆使怂恿,如果其又将堰沟挖断,虽可对其进行法律制裁,但廖某10多亩花椒园枯死造成的损失,也不是其所能承担的。
执行过程中,法官得知张某某怂恿张某上诉,给张某增加了相应的经济负担,张某为此心怀不满,执行法官充分利用这一“矛盾点”,向张某妻子算起了诉讼经济账。在交谈中,张某妻子介绍在纠纷发生后,周边群众都认为张某不讲信用,家里办事邻居都不愿前来帮忙,张某被邻居“隔离”了。发现张某对此事心存感伤,法官及时抓住“情感点”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说服。一番言语后,廖某表示只要信守承诺便不会计较此时,双方握手言和。
办法总比困难多。人与人之间心灵中的那份情感和普通感受总是相同,执行工作中若能敏锐感受到当事人心理哪怕是细微的感受和变化,便能为执行工作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