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三管并进 8万余元赔偿纠纷案一朝执结
4月11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承办法官经过情、理、法三管并进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兑现了8万余元赔偿款,案件一朝得到了执结。
2011年10月24日,居住在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文苑路的覃光球,在没有与邻居协商和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之下,擅自将其与邻居共用一面封山墙拆除,造成该邻居楼房的楼层大梁断裂变形,楼层面板下沉开裂,整栋房屋变成危房无法居住。事发后,该邻居多次与覃光球协商,要求其赔偿自已的损失20万元(其中:重新建房需费用18万元,租金损失2万元),但覃光球对此却置之不理。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该邻居则将覃光球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委托相关部门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和房屋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最后判决由覃光球赔偿该邻居房屋损失费64015元、租金损失10200元、危房鉴定费4000元、房屋价值评估费3700元,共计8191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覃光球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该邻居在多次追讨无果之下,于2013年2月26日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展开了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经过多方的查访和查询,在掌握了被执行人覃光球完全有执行能力之下,承办法官则面对面地找被执行人覃光球耐心地做工作,在其对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有所认识之时,2013年4月11上午,承办法官便约定被执行人覃光球来到该院执行局,此时,承办法官则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同时并进,耐心对其做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近3个钟头的工作,被执行人覃光球终于被打动了心,愿意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承办法官则通知申请执行人来到执行局,被执行人覃光球便当场将81915元赔偿款如数兑现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情、理、法三管并进工作之下,一朝得到了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