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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6人网上“钓”人 诈骗10万多元

发布时间

2014-08-07

  2010年6月,被告人倪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网名为“靓丽”的网友。他在向对方支付了两万元学费后,学会了“网络钓鱼”的诈骗方法。该方法主要是利用淘宝网的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与其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向被害人发送“付款失败”、“交易卡单”等信息,要求被害人通过其发送的链接进行付款。被害人点击付款后,将被害人的钱款用于购买Q币、点卡等虚拟物品,并将到手的Q币、点卡等打折转卖给网络销赃人员,以换取现金。
  倪某又将这一诈骗方法传授给了张某华、林某朋、姚某钢、倪某官等4人,并向他们每人收取5000元的“学费”。张某华又将该方法传授给了张某宏及郑某。
  据办案人员统计,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倪某、张某华、林某朋、姚某钢、倪某官、张某宏等6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并通过该诈骗方法分别骗取了12名网友共计10万多元。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罪,且能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遂对他们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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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防范“网络钓鱼”
  据相关专家介绍,目前“网络钓鱼”手法主要有4种:
  第一,利用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这些邮件多以中奖、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第二,利用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骗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
  第三,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在知名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以所谓“超低价”、“走私货”、“慈善义卖”、“免税”等名义出售,在收到受害人的汇款后就销声匿迹。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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