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债权冲抵合法债务 不受保护理应偿还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罗坎法庭调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杨某想用自己非法债权冲抵对原告汤某的合法债务,终未能如愿。
原告起诉称,2006年3月,被告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其借款976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利息按月息5%计算。嗣后,被告未能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人民币51670元。
被告辩称,是借过原告的钱,但已用原告在其处购买六合彩赌博来抵偿,不再欠原告钱,自己不会再还钱。
被告最终深知自己于理无据,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赌博等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就对于是否用六合彩赌博来冲抵债务僵持不下,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分期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