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法院妇儿维权案件实行“三优”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邀请县妇女干部、人民陪审员黄驿涵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审理一起涉及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当天,经法官和黄陪审员的耐心调解,原告吴清与被告蓝志宏,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这是忻城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携手打造“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处理妇女儿童权益案的一个缩影。
为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该院与县妇联联合在县法院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邀请县妇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并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大力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尽量做好调解工作,缩小涉案双方的矛盾,增进家庭团结、和睦。注重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如针对离婚案件中大多数无过错方为妇女的具体情况,在判决离婚案件的家庭财产分割上给予妇女适当照顾。另外,该院还通过采取设立法律咨询点、印发法律、法规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据统计,2013年1月至3月25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96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含撤诉)结案90件,调解撤诉率达93.8%,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