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安葬权及祭奠权的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原告卢某、王某之子、原告卢某某父亲卢XX,于2007年7月1日病逝,7月5日,原告找被告迟X(卢XX之妻)商议买墓地一事,被告不同意。7月13日被告委托他人告之原告,称已买好墓地,定于7月15日下葬,7月15日被告不顾原告反对,擅自将卢XX下葬,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死者的墓地的选择权及骨灰安葬权,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其享有对死者的墓地的选择权及骨灰安葬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000元。被告迟X辩称:被告系死者卢XX妻子,被告将死者安葬在公墓,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获得对死者墓地的选择权及骨灰安葬权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