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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劣迹斑斑惹麻烦 社区拒绝矫正缓刑变实刑

发布时间

2015-10-20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黄某本可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因为对黄某的社会调查评估结果显示他不宜纳入社区矫正,黄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黄某系未成年人,2012年10月1日晚,黄某因为酒后与肖某发生纠纷,于是从家中拿出用于打鸟的火药枪威胁肖某,第二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拘留。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持枪也未造成后果,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筠连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黄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在对被告人的调查评估报告中发现,黄某平素喜欢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经常酗酒,对所在村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村组干部都不愿意其在社区服刑,因此县司法局的调查意见评估认为其不宜纳入社区矫正,最终黄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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