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逝世 十万“保金”起纠纷
最近,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大力调解下,人寿保险公司最终把十万元“保金”退还给投保人之子,使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2009年9月,原告邓某之母代某于中国人寿保险筠连支公司处购买了一份国寿美满一生保险,并缴纳了十万元保费。之后代某一直将保险合同藏于家中床铺下,并未将此事告与家里人。从2010年起,代某开始生病,四处求医,病情不见好转,终于2012年5月不幸逝世身亡。邓某在料理母亲后事时,发现这份保险合同。之后邓某与人寿保险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其母所保的保费及利息,人寿保险公司以邓某并非投保人为由拒推。邓某遂将人寿保险筠连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保费及期间的利息。
承办法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代某投保的美满一生保险系基金保险,需要在五年内每年缴纳保费十万元,并按公司盈利情况分红,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于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终于在多次协商下,邓某同意放弃利息,保险公司同意退还代某投保的十万元,并交予邓某。这起“意外”的保险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