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高富帅骗财骗色,非法占有涉嫌诈骗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已婚无业游民罗先生在某婚姻中介平台认识吴女士,通过吹嘘高学历的海外留学背景、就职于世界500强、父母位居国企高层、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权势地位等虚假事实骗取受害人信任,吴女士对罗先生倾慕不已,双方迅速坠入爱河、发生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恋爱期间罗先生多次以资金周转不足、谈项目请吃饭等形形色色的理由,向吴女士索取人民币1万元;后罗先生又以需要购车为由,要求吴女士支持人民币3万元,以上共计4万元。在吴女士的百般催促下,罗先生一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办理结婚登记,让吴女士心生疑虑,经过调查,吴女士发现罗先生的情况与其叙述的大相径庭,大呼上当受骗,报警后不久,罗先生被公安机关拘留。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罗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罗先生已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5000元作为罚金执行的保证,综上,对被告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意见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罗先生的行为是受民事范围约束,还是属于刑事范畴。
一种意见认为吴女士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愿,作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属于民事领域法律关系,因而罗先生不构成犯罪,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罗先生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律师点评】
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马成律师赞成第二种意见,对此案分析如下: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采用了诈骗方法;(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再者,逐条分析诈骗罪每一个构成要件。
(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所有权人(包括非法所有权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支配权的意思。通俗来说,即将他人合法占有的物权非法转移到自己的控制范围,使之成为自己的所有权,但此类占有并不受法律保护。
(二) 实施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通过方法实现,而诈骗方法从形式上说有两种,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所谓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价值。这是行为人最惯用的诈骗手法。虚构的事实是事实上不存在的,旨在于骗取他人的信任,以达到最终目的,即取得财物。所谓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事实而故意不告知,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三) 陷入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是指被欺骗人的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必须是由于欺骗行为而产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错误认识必须是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引起,才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方面要求。
(四) 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处分行为是指被害人由于认识错误而对财产进行了某种处分。处分意识是指转移财产占有、财产性利益以及引起结果的认识。处分行为产生于处分意识,因此错误的认识引发处分意识,继而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处分意识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如果通过诈骗行为从这些人手中获得财物应该按照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非诈骗罪。
(五) 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财产利益
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是诈骗行为的最终结果,取得这一结果不需要支付相当价值的利益。
最后,回归到本案,罗先生其本意并非与吴女士共结连理,其真实意图在于财物,并且精心编织出来令人羡慕的“高富帅”背景,以吸引吴女士的倾慕,使吴女士陷入与罗先生将来共同步入婚姻殿堂的美梦,以致毫无戒备且不留余力的在经济上帮助罗先生,最后一步,罗先生非法获得吴女士的财物。整个过程就是诈骗罪一步步实施的程序,故罗先生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显然,第一种意见是不成立的。吴女士是否真的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愿,作出的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从以上法律分析可知,如果罗先生一开始便对吴女士坦诚相待,述说实情,那么吴女士的交付行为才可以认定为出于真实意愿。表面上,吴女士的行为确实属于单纯的民事领域内的赠与行为,其主观上见到罗先生资金周转不开时,出于对罗先生的信任,吴女士确实是“心甘情愿”给付财物。但这种信任是罗先生虚构事实骗取而来,所以罗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民事领域,而是刑事领域。因而罗先生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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