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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微评】也谈“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

发布时间

2015-02-04

  新闻回放
  2015年1月22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并发表讲话。周强要求,2015年全国法院系统要继续在推进公正司法和保证司法公信力上做好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有关杜绝“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的一番讲话引发了律师同行的强烈共鸣。
  周强在相关谈话中提到,各地法院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我们讲法庭集中裁判,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不仅仅是转变观念,首先要落实好,这是公正司法的关键,也是建立以审判诉讼为中心的制度的关键。”周强说,在网上经常能看到某某地方法庭把律师赶出法庭,“坦率讲,我百思不得其解,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如果是违反法庭的秩序,不行你可以休庭,也有录音录像,你公布出来就完了,这个确实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当然问题在哪里我们也知道,都协调好了要怎么判,(但是)律师打乱了原来的程序。这个恰恰是要改革的对象。”他表示,这个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严格把握证明标准,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就这一方面,最高法已经准备修改完善庭审规则。(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


  马律师微评:
  首席大法官的这一番讲话无疑是道出了律师同行尤其是刑辩律师的心声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本应互相监督,互相进步,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但奈何现实中,尤其是刑事诉讼领域,律师被公检法刁难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律师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依然紧张,如前一阵子“刑修九”草案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便在律师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是庭审的控辩审三角关系保持平衡的前提,而将律师赶出法庭无疑是直接将三角关系的基础予以了直接的破坏,让庭审的天平发生先天性的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呢?故周大法官此次讲话敢于直面问题,直指症结要害,是值得肯定的,这说明高层对律师辩护权的保护是重视的,也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未来要怎么改?一方面,固然仍要依靠我们的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高屋建瓴的制度建设,但另一方面也还需要全体律师的努力。这个努力体现在两点,其一是律师要加强自律,不要让法院有赶律师出庭的理由,其二便是律师还要团结,尤其是律协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侵害时,敢于为律师伸张正义,发出声音。也只有由上至下,由下至上的共同推进,“形式派”律师和“形式庭审”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周大法官的疑虑才能真正成为过去式,而不再成为是将来时。


  【司法动态】司法机关将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据新华社1月22日报道,2015年,人民法院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审理的腐败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重点。2015年,各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将陆续进入审判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
  据悉,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该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时,人民法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依法惩治领导干部犯罪,又要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特别是要严惩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
  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从严惩治主动行贿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严格惩治行贿犯罪的意见,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领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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