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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马成律师团介入会见

发布时间

2015-05-20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13年5月18日成立一家珠宝公司用于销售珠宝,并任法定代表人,主要销售假冒奢侈品品牌首饰。胡某负责接单,交由李某开办的工厂进行生产制造,再将生产的成品用于出售。2014年8月8日,警方将胡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了大量“CHA”、“GUC”、“HER”品牌首饰、《产品出货单》等关键证据,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近百万!2014年9月9日胡某被公安机关逮捕。2014年10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3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律师会见】
  4月3日马成律师团律师第一次到罗湖看守所会见胡某。
  首先,团队律师为胡某介绍了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审判结果。特别是针对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作出详尽解释,胡某在了解了自己此次上诉而启动的第二审程序不会导致刑罚加重,其心理压力减少不少,心态也因此变得积极乐观。
  其次,团队律师为其讲述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含义、特征及量刑,就本罪名的违法性层面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解析;尤其就该罪名中销售货值金额的确定方法作了详尽讲解;律师对已掌握的情况向胡某进行询问和了解。
  最后,律师重点强调了其在整个公诉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并提醒胡某如果有关办案人员出现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申辩权的行为,要及时与律师沟通联系。
  此次会见,马成律师团律师一方面为胡某提供案件内容相关的专业上的帮助,另一方面也舒缓了胡某心理上的压力。不仅体现了马成律师团律师专业扎实的法学功底及丰富实战经验,更体现了对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之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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