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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被控受贿罪受审

发布时间

2015-12-03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熊琳 林苗苗)1日,华夏银行原副行长王耀庭被控受贿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王耀庭,1963年7月出生,案发前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耀庭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副行长,分管信息技术部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信息科技项目上给予关照,并收受程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5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间,王耀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提供帮助,收受程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100.06万元的晋城银行储蓄卡一张。

  王耀庭于2015年7月10日被查获归案。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王耀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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