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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绑架女子索要50万 发现家属凑不齐钱后放人

发布时间

2015-12-09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霍雪飞 通讯员 田智慧)12月3日晚,“11·3”绑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县,这起绑架案成功告破。

  11月3日上午,盂县南娄镇东宋村的陈某报案称:当日早上,一名说普通话的男子用其女儿陈某某的手机打来电话,称其女儿被绑架,索要50万元现金,并告知不要报警,如报警将会撕票。

  接警后,盂县警方迅速组织专案民警开展侦破工作,同时将案情上报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公安局局长尚建军立即安排副局长李宝祥带领刑侦、技侦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民警赶到盂县,迅速成立市县联合专案组。

  当晚,受害人家属接到陈某某电话,称其已被绑匪释放,在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接此信息后,民警迅速奔赴清河县,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找到了受害人。通过向受害人了解情况,并对现场留下痕迹细细侦查,办案民警逐步勾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宋某营、王某良,山东省乐陵市人李某亮、河北省景县人王某。11月27日,专案组民警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展开抓捕收网工作,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12月3日晚,“11·3”绑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县。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营(男,41岁,山东省夏津县人)原为货车司机,假释出狱后,曾到盂县跑运输,认为当地人比较有钱。今年10月份,宋某营联系到以前假释出狱的狱友王某良(男,30岁,山东省夏津县人)、王某(男,31岁,河北省景县人)、李某亮(男,33岁,山东省乐陵市人)预谋作案。11月2日下午,四人驾车窜至盂县寻找目标进行绑架。当晚,在盂县县城看到受害人陈某某驾驶红色轿车驶过,便驾车尾随陈某某到盂县南娄镇某家园小区,趁陈某下车不备,将其绑走。四人随后将陈某某绑至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胡里长屯村一空民房内,并向陈某某的家属索要赎金50万元。在得知陈某家中拿不出50万元后,四人把陈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万元、金首饰抢走,并将陈某某送到河北省清河县释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营、王某良、王某、李某亮因涉嫌绑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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