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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一审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涉煽动民族仇恨

发布时间

2015-12-23

  据央视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6月1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

  浦志强生于1965年1月,河北滦县人。被捕前是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1993年,取得经济师职称;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2001年,取得讲师职称;2000年-2003年,任教于北京广播学院法律系。

  浦志强曾代理多起知名维权案件。包括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申诉案、唐慧案、财新记者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案等。

     (新闻来源:法治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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