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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于宁的魅力与中国律师的理想状态

发布时间

2016-06-06
  昨晚同学聚会畅饮了几杯睡得早了。清晨时分,一位在中纪委工作多年的大姐打电话告诉我说:于宁老哥走了,就在昨晚,非常突然。——她,是于宁的老同事,我也因她开始与于宁会长深入交流。

  与于宁会长的初次相见,是在2005年在北大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蒙时任《中国律师》杂志总编的刘桂明师兄关爱,我在论坛上作了一个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演讲,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于宁则是作为律师行业的“领导”(于宁会长自己从未、亦坚决反对以所谓领导自居)与前辈致辞。

  此后不久,于宁以高票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对此王才亮律师有一番话讲得特别实在:有朋友问我,于宁论个人创收、社会影响均未达国内律师一流,为什么能在非“钦定”的情况下当选会长?我想,应该是于宁的大哥情怀与境界,是他的人性魅力。他当没当会长都一样,对律师同行们平等对待,力所能及地关心同行的困难。正因为他没有“官腔”,把律师们看成是一家人,律师们才会认他这个大哥!于宁走了,我希望律师界这种人文精神不会灭失。

  当选后,于宁会长成为首位不再执业的专职全国律协会长,在他的感染与安排下,我参与了不少律师行业的公益事务,无论是“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北京律师”、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轮子功海外起诉国家领导人等具体事件或事务,还是全国律协专业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包括促进于宁会长工作过的中纪委所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的筹建,也由此直接感受到于宁会长昔日同事对他的高度评价。

  2007年,我拟出版第一本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时希望请于宁会长作序。在两人喝完了一瓶茅台彼此有过深入交流之后,于宁老哥欣然同意。不久后,于宁会长把写的序发给我时我深受感动,因为他确实认认真真地阅读了文稿并准确地摘出了书中的精华。——该书后因出版需要更名为《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江平老师、于宁会长作序,刘桂明师兄作跋。

  此后,于宁会长再次高票连任全国律协会长,并终于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彼此交流也更深入和默契。于宁会长即将离任全国律协会长时,我们有过一次长谈。此后不久,他去了国浩律师集团担任主席。此后不久,我甚至受托担任仲裁员,参与裁决于宁会长作为律师的一起维权事务——我坦荡审理并成功调解,因为与于宁会长交往,虽有情谊但只有公义,绝无私利。

  国浩深圳的李淳是我所尊重的老大哥,时常在微信、微博上跟我发嗲、吵架,对我的关注与关爱令我感动;国浩的吕红兵是我大学的师兄,始终卓越,虽无深交但自有一份校友之情;国浩北京的刘继兄等亦令我深感亲切。所以,当时任大成南京执行主任的马国强师兄拟自己牵头成立律师事务所并征求我意见时,我推荐了国浩。此后,国浩南京发展迅猛,成为江苏的一大强所。——这一切,也与于宁会长担任着国浩主席密切相关:于宁并不是一个特别能赚钱的律师,也没有创办一个足够“大”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的尊重,因为他身上的家国情怀与男人担当,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一个律师政治使命、法律智慧、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的和谐统一,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中国律师那种“勇士般的果敢、谋士般的韬略、绅士般的优雅、隐士般的淡定”。——于宁会长的精神始终感召着我,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眼界与胸怀:无论大成还是国浩,或是金杜、君合,乃至盈科、京师,都是在积极探索这个行业的不同发展道路。中国律师需要竞争,更需要联合起来发出律师应有的声音,拓展律师应有之社会影响力,推进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作者:吕良彪 来源:阿呆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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