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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卫生局原局长何祥椿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6-09-20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4日披露,该院对上杭县卫生局原局长何祥椿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何祥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理查明,何祥椿在担任上杭县临城镇委员会书记、上杭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的财物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公司为使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上给予关照所送,以及下属为感谢人事提拔任用给予关照所送。
  案发后,何祥椿退出赃款49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祥椿退出人民币8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祥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何祥椿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祥椿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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