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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贷员涉嫌集资诈骗1.53亿元

发布时间

2016-11-01

  “我错了,我认罪悔罪,我对不起被害人……”28日,曹国珍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席上,两鬓斑白的曹国珍声泪俱下,回应她的只有旁听席上200多名受害者的哀怨和怒骂。

  十年间,曹国珍利用自己曾担任某信用社驻点信贷员、在乡邻中享有较高信誉的特殊身份,以高息为诱饵,利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从529户受害人手中吸储1.53亿元,迄今尚有1.19亿元无法归还。

  震惊!“热心人”骗款1.53亿
  2015年5月15日,时年52岁的曹国珍向如皋市公安机关自首。此前数日,她与丈夫陆某协议离婚。直到曹国珍投案自首,在她那里“存钱”的529户受害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曹国珍家住如皋市长江镇。直到案发前,其在乡邻中口碑很好——没有不良癖好,平时生活也较为节俭,当信贷员期间事业心强、讲信用。而且,相对银行手续繁琐,曹国珍很“热心”,只要储户有需要,不管什么时间,她都开门服务,有时接到电话后甚至上门收取“存款”。

  一般而言,村民们在曹国珍处存钱,先由她开存款收据,几天后再交到银行、换取存单。利用这几天的时间差,她放款给急需资金周转的老板,从中谋取差价。可没想到,连着几笔数额较大的贷款都没能及时收回,放贷亏空了300多万元,为了补“窟窿”,她只好拼命吸纳储户存款。2005年,曹国珍不再担任驻点信贷员,但她继续以信贷员的名义对外疯狂吸储。

  左手刚把张三家的钱吸纳过来,右手就把钱给了李四家归还本息,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曹国珍一过就是十年。为了面子和名声,她还花500多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而这时实际上她已入不敷出。

  2015年上半年,同时有多户人家找曹国珍“取款”,她意识到,自己“糊”不下去了。而此时,她已涉嫌集资诈骗1.53亿余元,所得集资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款的本金、利息,购买部分保险。案发时,尚有1.19亿余元无法归还。

  庭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10月28日,秋雨纷纷,200多名受害人从如皋赶到市中级法院旁听庭审。在529户受害人中,最多的被骗款达690余万,最少的也有1万余元。

  庭审中,辩护律师询问曹国珍,储户把钱交给她的时候,有没有问为什么利息这么高?曹国珍回答,只有少数人问,而她的回答是:“这是银行的贷款利息”。令人震惊的是,在曹国珍揽储的过程中,自2010年后,她就没有记账,也没有统计报表,因为,她觉得“钱太多了”。

  庭审中出示的关于曹国珍案的卷宗足有厚厚的十多本,公诉人需要用拉杆箱带上法庭。其中,她自己印刷的“存单”就有7000多张,存款的金额有大有小,最少的几笔仅有几百元。很多受害人就带着这样的“存单”来旁听,并在庭审间隙向记者声泪俱下地控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是曹国珍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是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量刑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最终,曹国珍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合议庭将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情节进行认真评议,作出一审判决。

  教训,高昂“利息”的代价
  不做信贷员后,曹国珍并没有对储户说明自己职务变更。2008年起,在用完原信用社的收据后,她甚至自己印刷了“存单”。十年间,曹国珍承诺储户的利息也从年息1.1分、1.2分、1.6分、1.8分、2分到最后的3分……而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年息只有两厘、三厘多。也就是说,曹国珍承诺储户的利息是银行同期的3到15倍。

  当公诉人进行举证时,旁听席上的众多受害人露出愤怒的表情,还有人止不住地擦眼泪。丁女士被曹国珍骗走了70余万元,这里面不仅是她丈夫跑长途运输大半辈子的积蓄,还有女儿的彩礼钱;唐女士被骗走了10万元,去年她丈夫被查出肝癌,当她找曹国珍兑款时,曹国珍还承诺“次日即还”,可她丈夫最终没能等到这笔救命款;陈女士被骗走了30余万元,这是她家的拆迁款,新居成了泡影,现在全家借住在亲戚家中;有人听说曹国珍给的利息高,发动全家老幼一起集资;还有年过古稀的老人拿出积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金……

  该案承办法官陈广宇介绍,曹国珍案诈骗数额巨大,她将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

  “你看中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陈广宇提醒广大市民,如需存款要亲自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千万不要图方便省事由他人来代办。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不切实际的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蛊惑,以免跌入集资诈骗的陷阱。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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