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该案件属于中纪委督办案件,涉案金额数千万,社会影响极大。全国、山东省、泰安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央视网、凤凰网、新浪网及时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马成律师团高级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辩学院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许昔龙律师出庭为孙鸿志辩护。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利用其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万余元。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64万余元。截至案发前,被告人孙鸿志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579万余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625万余元,被告人孙鸿志对折合人民币95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在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后,许昔龙律师针对控方出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随后的辩论环节中,针对控方的指控,许昔龙律师又从法理情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孙鸿志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独立发表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因此,辩护律师有效辩护与被告人认罪、悔罪并不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许昔龙律师长期钻研刑事业务,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企业专项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曾担任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案、国家药监系统某司长受贿案、“亿霖林业”非法经营案等多起全国性特、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被告人辩护人,有诸多成功辩护案件,曾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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