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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涉两罪受审

发布时间

2016-11-21

  16日上午,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晋华利用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便利,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2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李晋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1322.070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中,李晋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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