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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夏鹭平受贿91万元一审被判3年半

发布时间

2017-03-22
记者3月17日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芜湖中院近日对皖西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夏鹭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夏鹭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年64岁的夏鹭平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皖西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夏鹭平多次接受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某某请托,非法收受工程单位人员给予的人民币91万元,为他人承建的皖西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决算方面提供帮助,案发后,夏鹭平家属代其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退缴人民币93万元。


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鹭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9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夏鹭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全部贿赂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夏鹭平表示上诉。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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